烟台市福山区具有近千年历史的孙家茔遗址遭严重破坏
2025年7月26日,具有近千年历史的孙氏家族茔地遭严重挖掘破坏(设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牌),毁坏十多座從元朝到清朝的古墓,棺材钉、人骨被散落地面;2025年8月5日福山分局立案至今,经多次沟均无果,向12389网站进行过投诉、向省、市巡视组反映过、向福山分局局长接待日反映过,亦是没有找到施工破坏责任人,请上级公安部门监督福山分局!文物遭破坏、祖茔及先人棺材遗骸遭破坏,真的就没人管了吗?至今文物鉴定为什么没有结果?挖人家祖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并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的恶劣行径,必须予以最严厉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涉嫌盗窃罪、侮辱尸体罪等刑事犯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挖掘坟墓窃取陪葬品,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窃罪。实施挖掘、破坏、污损、侮辱等行为,则可能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坟墓及其附属设施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合法财产或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文物遗址,故意毁坏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文物罪。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为什么按照行政立案却迟迟不办?拖延至今是否依法履职?是否违反公安部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公安部发布在受理行政案件并立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搁置或不办。1. 立案不等于结案,必须开展调查;立案是启动行政程序的标志,意味着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
2. 不得有案不查、拖延处理:公安部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内部纪律规定反复强调,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对于已立案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及时指定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询问、检查、鉴定等调查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履行职责,属于违规或失职行为。
3. 具体办理时限要求:对于治安案件等,法律和规章明确规定了办案期限。例如,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也通常有相应的办案期限要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或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追究:对于办案人员无正当理由对立案的案件不予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例如,可能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
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不要推诿扯皮!
你说是盗墓吧,这手法太拙劣,你说是施工失误吧,他发现第一处坟墓的时候就应该停了。我觉得还是施工瞎干的面大,真盗墓没这么大张旗鼓的 办案经费应该谁出? SE图哥 发表于 2026-2-2 18:00
你说是盗墓吧,这手法太拙劣,你说是施工失误吧,他发现第一处坟墓的时候就应该停了。我觉得还是施工瞎干的 ...
分析有理。 狼影萧萧 发表于 2026-2-2 18:35
办案经费应该谁出?
谁挖的谁出。 矿产,文物都属于国家的,国家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小老百姓不要管,小心被打断几根肋骨,别没事找事 sundekai2006 发表于 2026-2-2 19:28
分析有理。
我问了下干工程的朋友,今年山东文物有个集中行动,就是专项整顿施工毁坏文物的事,现在施工还需要文物局审批,这属于撞枪口上了,我猜没错的话,看见闯祸自己提桶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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